分裂与分辨
日期 : 2017/06/16 作者 : 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分辨与分裂总是并行的吗?“分辨”一词是不是常用来掩饰好争辩或批判的灵?
我们得承认,这个世界上
存在一群肆无忌惮的人以“合乎圣经的分辨”为幌子,不顾肢体情谊地对其他人进行批判。他们的计谋不外乎暗讽、人格诋毁、道德连坐以及其他的欺诈手段。他们编造阴谋论,大肆渲染对他人的攻击,还喜欢对实质性的教义分析进行诽谤。好斗的基要派已将这种批评变成他们的特长。结果,基要派运动不断失去影响力,丧失可信度,并且分裂成小的敌对派系。而我主张的分辨
不是这种带着分裂态度的辨别。
毫无疑问,吹毛求疵的态度在一些基要主义者中十分流行,它除了加速教会分辨能力的衰退以外并无其他功用。按道理我们应该谴责好斗的灵。没有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喜好争论的。具有基督性情的人都不会
喜欢冲突。和睦比不和更好,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当一些重要真理受到挑衅时,我们怎样才能显出基督的性情呢?当然不是回避挑衅,让错误继续下去。如果我们真的想成为我们救主的样式,就必须毫不含糊地宣扬真理、谴责谬误(参太23)。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学会区分。在现代用法中,“
区分”(Discrimination)一词具有很强的贬义色彩。但是,这词本身不并是贬义词,它仅仅是指“划清”。通常我们会说某人因为有敏锐的判断力是“一个有辨别力的人”。“区分”指一种积极地划分正与邪、真与假、对与错的能力。在美国民权运动的全盛时期,这个词曾被广泛用于种族偏见。的确,那些不公平地将种族区分开来的人犯了一种邪恶的歧视形式的罪。
遗憾的是,这个词本身沿用了上述贬义的色彩,并且因为使用这个词人们往往会觉得那些以任何形式进行辩别的人都不怀好意。现今这个时代,将同性恋视为不道德(林前6:9-10;提前1:9-10)会被政治立场正确的人视为一种不能接受的歧视而受到谴责;关于妻子要顺服她们自己的丈夫的建议(弗5:22;西3:18)则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歧视。关于孩子应顺服他们的父母的建议(弗6:1)也被会一些人贴上不公平的“歧视”的标签。现今时代“区分”的人正在冒着被排挤、抗议和控诉的风险,而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对事物进行划分被认为是不当的。这正是这个时代的灵,并且不幸的是,它已悄然渗入教会。
如果我们想成为有分辨能力的人,我们必须操练区分真理与谬误、好与坏的技巧。圣经原文表达了这个意思。希伯来语中,“分辨”的主要用词为“
bin”。这个词及其变体在旧约中出现了几百次。它通常被翻为“分辨”、“理解”、“技巧”或“慎重”。但是,在原文中它含有与“区分”(Discrimination)相同的意思。它蕴含“区别”的意思。杰伊•亚当斯(Jay Adams)指出,“‘
bin’与名词‘
bayin’相关。‘
bayin’指‘间隔’或‘之间的距离’,介词‘
ben’指‘之间’。其实,它的意思是按事情的不同之处将事情分开以便区别它们。”因此,分辨是区分的同义词。事实上在新约中,希腊语动词“
diakrinō”是被翻成“分辨”一词,意思是“进行区别”。《使徒行传》15:9中便是这样翻译的。
因此,分辨是我们思想真理时进行慎重区分的过程。具有分辨能力的人是指能在真理和谬误之间进行清楚对比的人。分辨过程是一个非白即黑的思考过程——有意识地拒绝将每个问题的色彩都归类为灰色。没有人可以在没有训练出将神圣真理与谬误区分开的技巧前就能进行真正的分辨。
圣经教我们
如何分辨了吗?的确教了。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21-22中总结了分辨的过程:“
但要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作。”通过三个直接的命令,保罗道出了分辨性思考的三个要求。
下一次我们将从这一点开始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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